最高法:非理性舆论干预审判冲击司法公信

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今天上午举行第三次会议,专题讨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议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司法与传媒在互联网时代的良性互动与科学发展”为题,呼吁加强法院与媒体的合作,构建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司法与传媒关系,以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沈德咏说,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途径发生了深刻变革,互联网迅速普及,微博等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交互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审判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有效调整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话题。
  沈德咏简要介绍了中国法院近年来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的努力。他说,为了构建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司法与传媒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沈德咏说,在开放、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条件下,司法对传媒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司法活动永远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媒体对司法的关注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但与此同时也容易产生监督失序、信息失实、恶意炒作等不良现象,出现以非理性舆论干预审判的问题,给司法公信和权威带来冲击。面对这些问题,法院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在坚持司法公开、增进相互理解,坚持善待媒体、自觉接受监督,坚持良性互动、确保科学发展,坚持依法审判、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顺应发展潮流,努力推动司法与传媒在良性互动中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沈德咏表示,一个互动更加频繁、监督更加有序的法院与媒体合作机制,必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也必将有利于新闻传媒事业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