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检察人员行车安全。
  近年来,高检院先后下发了有关车辆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要求,但经专项检查、检务督察仍发现少数单位在车辆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车辆管理使用及行车安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各级院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密切关注涉检车辆舆情,加强监测和研判。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禁酒令》等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公务车特别是警车使用管理。有条件的可安装GPS定位导航系统,加强车辆出行监控。要认真审查专职和兼职驾驶人员的准驾资格,严禁非检察人员驾驶警车。
  根据近年来检察人员获得驾驶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多,私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的新形势,通知要求在毫不放松对公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驾驶私车的教育管理,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整顿。
  通知强调,车辆管理、使用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和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务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的督察力度,认真查找整改车辆管理、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责令整改;对违规使用车辆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和警车私用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